收款及付款

付款予债权人

库务署为各局/部门支付所需的物资和服务费用。

政府的债权人可选择下列方法收取款项:

选用直接存帐方式,可下载表格,填妥后交回库务署或你通常致送发票的局/部门。

选用直接存帐方式时亦可选择以下方法收取领款通知书:

我们承诺在局/部门收到货物/获得服务或收到发票后30个历日内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