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及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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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交政府帐单
邮寄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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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汇票或本票应以港币结算,加划线,并书明支付: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将支票、汇票或本票连同缴款单一併寄往:香港深水埗邮政局信箱 28000号 - 库务署。
税款、商业登记费、购买储税券或印花税的缴款应寄往税务局
指定的邮政局邮箱
。
请注意:
(1)
请勿邮寄现金或期票。
(2)
信封上的邮戳日期视作缴款日期。
(3)
请确保足够邮递时间及邮资,邮资不足的信件将不获接收。
如需要本署提供更多的协助,请
联络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