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或要求改正个人资料

1. 库务署指派主任秘书为个人资料(私隐)监督,确保部门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各项规定的工作。
2. 市民如欲查阅或改正本署备存的个人资料,可前往入境事务大楼27楼本署接待处索取申请表格或从本署网页下载。申请书应送交:
 
邮寄 :   香港湾仔
告士打道7号
入境事务大楼27楼
保障个人资料(私隐)主任
传真 :   (852) 2598 9273
查询电话 :   (852) 2829 5132(查阅个人资料)
3. 除了免费或按指定收费提供的刊物外,本署会收取下列影印费用:
 
A3或A4纸张的黑白影印 除法例另有规定或经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批准外,标准收费定为每复印本1元。
  上述收费得随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