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務署退休金分部負責發放各類退休金及退休酬金,即包括根據舊退休金計劃、新退休金計劃、司法人員退休金計劃而發放的退休金,根據孤寡撫恤金計劃、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計劃而發放的撫恤金,根據義勇軍及各輔助隊恩恤金計劃而發放的恩恤金及香港太平洋戰爭紀念撫恤金。
 |
退休金增加額
根據《退休金(增加)條例》(香港法例第305章),退休金金額可予調整。條例訂明,如由上一年四月一日開始至隨後一年的三月三十一日止的12個月內,平均每月的甲類消費物價指數超過緊接在此期間之前12個月的平均每月甲類消費物價指數,而這超出的數額如以百分率表示是超過0.1%者,行政長官須宣布一個相等於上述以百分率表示的超出數額的增加百分率。過去八年,退休金的增幅如下:
| 生效日期 |
增幅(百分率) |
| 1.4.2011 |
3.2% |
| 1.4.2010 |
0.8% |
| 1.4.2009 |
2.5% |
| 1.4.2008 |
2.5% |
| 1.4.2007 |
1.5% |
| 1.4.2006 |
1.4% |
| 1.4.2005 |
0.5% |
| 1.4.2004 |
0.0% |
|
|
 |
發出文件
下列為向領取各類退休金人士發出的主要文件:
|
| |
 |
付款通知書
在(a)首次發放退休金及(b)當退休金發放金額有所轉變時,向領款人印發付款通知書。而選擇以電郵收取電子結算表的領款人,每次發放退休金時都會向領款人已登記的電郵地址發出電子付款通知書。
|
| |
 |
稅務表格第56C號
每年四月左右,發出截至該年三月三十一日的財政年度的退休金報稅表(稅務表格第56C號)予在該段期間領取退休金人士。
|
| |
 |
退休金福利結算表(延付退休金)
每年七月左右,在實際退休金福利未獲發放之前,向可享有延付退休金人士,發出退休金福利結算表,以通知其可享有的最新退休金福利。
|
 |
更新退休公務員在醫療及牙科福利資格核證系統內的個人資料
自醫療及牙科福利資格核證系統(資格核證系統)在2008年推出後,資格核證系統所涵蓋的合資格的退休公務員在指定機構求診時,便無須出示就醫申請表格。他們只須通知指定機構的櫃枱職員他們符合資格享用公務員醫療及牙科福利,以及出示有效的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有關櫃枱職員會通過資格核證系統,核證他們的資格。
合資格的退休公務員的個人資料(例如他們本人的婚姻狀況,以及其年屆19或20歲受供養子女的教育情況和身體或精神健康狀況)如有任何變更,應盡快通知庫務署,以便更新資格核證系統的資料庫。 |